深龍英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成員)資助開始接受申報,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已認定為深龍英才的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技術骨干

二、資助條件

1.已認定為深龍英才且在深龍英才有效任期內(市級資助未發放完畢的除外)。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龍崗區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自深龍英才認定后在龍崗區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個人所得稅。

5.其他: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應當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未享受過區級配套資助。

6. 創新創業團隊成員申請個人資助,在社保、個稅、勞動(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與認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認定要求為準。

三、資助標準

1.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成員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200萬元,但帶頭人為深龍英才A類,且所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高于2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32萬元,但核心成員為深龍英才A或B類,且已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32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干。年度資助額度=人均4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2.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100萬元,但帶頭人為深龍英才A類,且所獲上級獎勵補貼高于1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16萬元,但核心成員為深龍英才A或B類,且已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16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干。年度資助額度=人均2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注意:創新創業團隊成員不得更換。團隊成員因離職、健康等原因出現空缺的,不再補足。團隊推薦的差額部分的核心成員、技術骨干可分批確定,但應當自團隊首批成員獲得龍崗區資助一年內確定完畢。分批確定骨干的,應當同時提交已確定人員的資助分配方案。

3.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四、申請材料

1.《龍崗區深龍英才資助申請表》(創新創業團隊成員)。

2.深龍英才證書、上級人才認定證書(如未經上級認定則無需提供)。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如未獲上級獎勵補貼則無需提供)

5.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首次申請的提供自認定為深龍英才當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自認定為深龍英才至申報時不足3個月的提供近3個月的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再次申請的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首次申請的提供自認定為深龍英才當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自認定為深龍英才至申報時不足3個月的提供近3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再次申請的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8.申請人銀行卡。

9.上級部門團隊資助合同、區級團隊配套資助合同及骨干成員資助分配方案。

10.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五、注意事項:

1、深龍英才資助應當在認定深龍英才后一年內的當年度完成首次申請,并在其后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每人每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資助補貼。

2、申請人在任期內終止在團隊任職或被取消深龍英才資格以及其他不再符合團隊成員資助條件的(如團隊項目終止、團隊解散等),資助終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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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深龍英才資助申請表(創新創業團隊成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