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度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組建項目申報通知
2024年度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組建項目已開始申報,我校限報4項。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助額度及實施周期
事前資助,單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執行期為兩年(2024.1.1~2025.12.31)。
二、重點支持領域
圍繞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和基礎研究“深研”中長期規劃,即新一代電子信息、數字與時尚、高端制造裝備、綠色低碳、新材料、生物醫藥與健康、海洋經濟、合成生物、區塊鏈、細胞與基因、空天技術、腦科學與類腦智能、深地深海、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量子信息、數理科學與交叉前沿、碳中和與環境生態、生物育種與現代農業、城市治理與公共安全等相關領域;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開展主動布局。
三、申報條件
1. 實驗室名稱。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不得與已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重復,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符合,統一命名為“深圳市××重點實驗室”;已有市重點實驗室請參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官網科技服務專欄”(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2. 實驗室成員。實驗室具有相關領域高水平的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以及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科研隊伍和技術人員隊伍。
(1)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等固定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學術/技術帶頭人不少于2人。
(2)固定科研人員不得與已獲得市級財政支持的市級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創新載體組成人員交叉重復。
(3)重點實驗室主任及科研團隊成員未被列入深圳市科創委驗收不通過名單、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和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3. 實驗室整體科研水平。實驗室應在本學科或領域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或特色,代表性成果國內領先。
(1)實驗室成員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下同)科研成果不少于20項。
※被SCI、EI、ISTP、ISR等收錄的論文及獲得授權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20項,其中被SCI、EI收錄的期刊論文及授權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總計不少于10項。
(2)實驗室成員近2年以依托單位主持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7項,立項總金額在700萬元以上。
※近2年實驗室成員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7項(不包括市級,其中國家級項目不少于1項),歸屬于依托單位的立項總金額在700萬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項目可納入統計,與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有良好的科研合作與學術交流基礎,能對外開放并發揮行業帶動和輻射作用。優先支持有固定人員承擔國家或省重點項目的實驗室。
4. 實驗室場地和儀器設備。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7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700萬元(軟件領域實驗室原值不低于400萬元)。
四、申報流程
1. 此次申報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線填報申請書,上傳附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學校公章后上傳)后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未有該系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將本人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郵箱、手機號碼發送至luoyan@cuhk.edu.cn開戶。
2. 上傳至系統的附件材料包括: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實驗室相關人員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文章、專利、獎項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匯總表;
(3)近2年獲得立項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證明材料復印件 (立項通知、合同、歸屬于依托單位的資金到賬通知單) 及匯總表;
(4)實驗室成員名單匯總表、固定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長期工作證明文件及近一年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證明在依托單位全職工作的材料);
(5)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清單、設備及專用軟件原值、科研用房面積相關證明材料;
(6)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和科研誠信承諾書;
(7)近2年實驗室固定人員費用支出清單;
(8)依托單位為實驗室提供資金、技術、后勤和學術交流等配套條件的承諾函(請聯系科研處提供);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如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
五、截止日期
網上提交:2023年6月21日17:00前在線填寫申報書、上傳所有申請材料電子版并提交審核,科研處將進行形式審查。
六、聯系方式
駱燕,23515207(15207),luoyan@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