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固定資產盤點工作正式啟動
2023年度固定資產盤點工作方法
依據《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 號)和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設備與資產管理處計劃開展全校范圍的固定資產盤點工作,盤點范圍包括大學設備、家具用具裝具及文物陳列品。工作方法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定期開展固定資產盤點工作是為“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并客觀反映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和使用情況以及學校資產整體狀況,為資產配置管理打好基礎,以實現資產“賬實相符、合理配置、厲行節約、物盡其用”。
二、工作時限
(一)基準點 盤點工作時間基準點為 2023年 3月 31日,即入庫時間截止 2023年3月31日在賬的設備、家具用具裝具及文物陳列品。
(二)自盤階段時限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2023年4月13日)至 6月30日止為自盤階段時限,各部門應完成自盤并形成書面報告,等待抽盤。
(三)抽盤及整改階段時限 自 2023 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為抽盤及整改階段時限,設備與資產管理處組織開展全面抽盤,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檢查整改結果。
三、工作流程
(一)自盤階段
1.布置自盤任務 各部門確定至少一名盤點執行人,設備與資產管理處在設備與資產管理系統發布清查盤點任務。
2.制定抽盤計劃 設備與資產管理處結合各部門自盤進度提前制定抽盤計劃,包括部門排序、抽盤清單等內容,對提前完成的部門優先抽盤。
3.開展全面自盤 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掌握自盤工作精細度,包括是否要求各領用人自行上傳自盤結果,是否現場核驗、拍照輔證等。
其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確定至少一名能夠熟練使用系統的人員,負責登記自盤結果包括變更后的領用人及存放地點、是否補打標簽等內容,以便提高后續工作效率;(2)資產管理員對于盤盈資產需要做好實物登記。內容需至少包含:資產編號、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領用單位、領用人、存放地、使用狀態等。
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做到以下幾點:(1)拍攝資產實物照片(含資產標簽),按領用人分別上傳至系統;(2)在系統中盡可能詳細準確的記錄有賬無實物的原由或說明情況,以便后續整改。
4.按時報告歸檔 各部門自盤完成后,資產管理員和主管領導在系統審核通過清查盤點任務。審核通過后資產管理員系統下載自盤報告,一份報設備與資產管理處備案,另一份自行歸檔。
(二)抽盤及整改階段 設備與資產管理處組織開展抽盤工作,采取抽查等形式并重點核查貴重儀器設備等,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工作記錄單》中,由盤點執行人、主管部門經辦人、各部門盤點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設備與資產管理處提出整改要求的,相關部門應按具體要求落實。其中,屬短期整改事項的,相關部門應于 2023 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報設備與資產管理處檢查結果;屬長期整改事項的,時限以《盤點工作記錄單》書面要求為準。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作為盤點工作具體實施單位,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全面動員、攻堅克難。資產盤點面臨人員眾多、品類龐雜、時間緊張等問題,各部門應充分重視,全面動員開展自盤,合理調配人員。
(2)實事求是、正確對待。資產盤點的目標之一是治理資產數據,提高數據質量以便更好服務學校相關決策。如實記錄資產真實狀態,確保“賬實相符”的資產數據清晰、準確;正確面對問題、難題,做到如實記錄、不回避,補全原因及相關情況。
(3)積極整改、總結經驗。確實存在問題、難題的應制定長期整改計劃、分段落實;同時也應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實施細則,提高全員的資產責任意識。標簽破損、丟失,領用人、存放地點信息不準確的短期整改事項,應盡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