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項設置

  市科學技術獎四類獎項,分別為市長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市長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

  市長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每年授獎項目不超過100項?自然科學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技術發明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科技進步獎單項授獎人數一等獎不超過15人,授獎單位不超過10個,二等獎不超過8人,授獎單位不超過7個。

二、提名者資格和要求

(一)提名方式

單位提名:我校可作為提名單位提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請申請人在5月12日前將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郵箱、手機號碼、擬申請獎項類別發送至科研處郵箱wuhongli@cuhk.edu.cn 申請開戶。

專家提名:提名專家需為在深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近三年深圳市市長獎獲得者、我市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廣東省及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人需于5月25日前將《提名人信息表》(同時提供WORD和PDF格式)發送至科創委郵箱luoxw@sticmail.gov.cn獲得提名申報賬號。填報網址、賬號及密碼將以短信方式發送至提名人或提名意見填報人手機(具體要求及《提名人信息表》模板詳見附件3) 

     (二)提名者要求  

  1.專家提名:提名專家應當在本行業、本學科、本部門、本轄區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個項目。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專家,對提名資料、答辯、異議處理等負主要責任。提名人不能作為同年度被提名項目完成人,并應當回避本人提名項目的評審活動。

  2.單位提名:應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社會組織機構應按照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規則和程序等要求,認真遴選和提名。

  三、被提名者的條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工作應在深圳市完成,并滿足《獎勵辦法》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一)被提名市長獎的,應當是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或是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個人;被提名人應當由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名產生,在我市全職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實施細則》第八條相關規定。

  (二)被提名自然科學獎的,應當是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作出重要科學發現的個人,要求:

  1.僅限于在國內立項的科學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發表);

  2.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論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須是代表性論文、論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項目所附材料清單中的代表性論文或論著,以提名書所列目錄及重要性順序提交,不超過8篇。鼓勵填報在國內期刊發表的論文或國內出版的專著。

  (三)被提名技術發明獎的,應當是運用科學技術知識作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要技術發明的個人。要求:

  1.被提名項目必須有已經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且推廣應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應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廣應用滿2年以上、項目需結題驗收的限制。請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報,在系統中標注“防控疫情成果”,請第一完成單位提供情況說明作為附件。  

  2.本項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須是項目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

  3.項目提名書所列主要技術專利,不超過10件,發明專利必須提交相應證書、摘要頁、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

  4.項目所附材料清單中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要求書、代表性論文,以提名書所列主要技術專利及重要性順序、技術關聯的主要發表論文及重要性順序提交。

  (四)被提名科技進步獎的,應當是在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要求:

  被提名項目研究成果整體推廣應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應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廣應用滿2年以上、項目需結題驗收的限制。請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報,在系統中標注“防控疫情成果”,請第一完成單位提供情況說明作為附件; 

  (五)市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參加評定。

  (六)上兩個年度(指2020年度或2021年度)市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完成人,不能作為完成人申報本年度市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

  (七)在市科學技術獎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被提名項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論文專著、主要知識產權證明、主要技術評價證明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八)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征求未列入報獎主要完成人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發明專利指發明人)、論文專著作者的同意,并簽署承諾。

  (九)被提名者應符合科研誠信建設和科研倫理相關要求,無《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提名材料填報

   (一) 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指引》要求(附件4),通過“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二)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應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

  (三)列入國家或省市級科技計劃、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項目,必須提交完成人合作關系證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證明材料。

  (五)提名技術發明獎及第一完成單位為企業的科技進步獎,填報時還需提交:

  1.被提名項目的專項審計報告:統計范圍為被提名項目整體應用推廣開始截止至2021年底,應包含被提名項目已整體應用推廣的產品名單、形成的收入、毛利額、上繳稅金,分年度統計;出具被提名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依法注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被提名單位自行選定;審計報告應當采用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專項報告。

  2.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單位及推廣應用情況中所列應用單位產生的應用情況和效益佐證材料,指用于佐證應用情況和效益的客觀材料,如驗收報告、用戶報告、技術合同、銷售或服務合同、檢測報告等。應用單位出具的相應說明或證明可以作為佐證材料,不要求必須提交,如提交,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填寫經濟效益數據的,提交支持數據成立的客觀佐證材料,如到賬憑證或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

  (六)屬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單位需提供情況說明作為附件。

  (七)項目受理時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填報人填寫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經提名者最終審核并填寫提名意見后,系統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書和“簽字蓋章頁”,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提名專家、完成人必須親筆簽名,提名單位、完成單位名稱必須與法人單位公章一致。

  五、提名書提交時間要求

  1.完成人網絡填報、提交時間: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18:00;

  2.提名者網絡填報、提交時間: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18:00;

  3.第一完成單位“簽字蓋章頁”掃描件(完成提交后,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提交時間:2022年6月3日至6月13日18:00。

  六、聯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科研處(吳紅麗:0755-23515206;wuhongli@cuhk.edu.cn)

  

 

33 KB
附件1 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docx
47.5 KB
附件2 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四類獎項實施細則.doc
29.49 KB
附件3 2022年度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四類獎項提名單位、提名人資格及操作指引.docx
60.02 KB
附件4 2022年度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四類獎項提名工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