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和央行聯合開展了數字人民幣紅包活動,5萬名中簽的“幸運兒”開啟了使用數字人民幣紅包“買買買”的新奇體驗。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吳海峰在接受央視財經采訪時表示,數字貨幣的流通和支付,彌補了金融監管制度的空白,有助于維護金融穩定。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升,強化央行的交易信息把控和反洗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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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對將帶來的有益影響

? ? ? ?吳海峰研究員表示,數字貨幣將對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銀行業服務帶來一定的好處。

關于貨幣政策方面,首先,數字貨幣在發行、流通和回籠過程都具有極大的便捷性。因為數字貨幣在數字錢包和商業銀行中不能產生利息收益,所以為了節約數字貨幣的機會成本,公眾并不會選擇將數字貨幣存入銀行中,而商業銀行也會及時將數字貨幣繳納到中央銀行。因此,中央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后,準備金數量將表現出上升傾向,存款派生能力增強,從而對法定準備金率貨幣政策效果有一定影響。其次,在數字貨幣的大環境下,因為貨幣乘數變大,一定量的貨幣供應調節所需要的公開市場業務的規模減小了,所以公開市場操作的靈敏度會增強。除此以外,伴隨著數字貨幣的運用,中央銀行對貨幣的控制力會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信息技術手段使中央銀行能夠對貨幣市場、資本市場進行全方位的監測分析,實時、動態地掌握金融體系運行狀況。公開市場操作將變得更加具有針對性、靈活性。根據凱恩斯學派的貨幣理論,貨幣政策的效果是通過利率來傳導的。因此,利率市場運行效率對貨幣政策效果的發揮有重要影響。數字貨幣技術支持“點對點”支付結算,這可以提高市場參與者的資金流動性,有效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利率水平,并使利率期限結構更加平滑,貨幣政策的利率傳導機制會更加順暢。在這個大背景下,作為貨幣政策信號的在貼現率將更大程度地發揮作用。

關于金融監管方面,數字貨幣有助于打擊詐騙、腐敗、反洗錢、偷稅漏稅、恐怖組織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由于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依托區塊鏈技術,具有安全性高、有限匿名、可追索,因此對于傳統現金而言,一旦脫離金融機構,將難以追蹤和監測,在詐騙、販毒、走私、逃稅、洗錢、行賄、資助恐怖活動等非法交易時成為首選,隨著數字加密技術和算法在數字貨幣上的應用,貨幣的來源、去向、支付原因、支付金額及頻率、甚至數字貨幣本身均可以進行數據分析,一旦發現異常交易,將可以追溯,對于一些政府人員收入可以做到定期核查,警惕權力尋租和腐敗行為發生,有助于打擊地下經濟。除此之外,數字貨幣可以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使得宏觀慎重監管更好的發揮作用。數字貨幣的流通和支付,彌補了金融監管制度的空白,有助于維護金融穩定,尤其是互聯網金融整治過程中,產品設計復雜,存在資金池等問題,容易產生監管空白,增加了金融監管難度,數字貨幣很好的克服了互聯網金融的多重風險。

關于銀行業服務方面,第一,銀行通過建立開放平臺,聚集合作伙伴,讓最終用戶可以通過不同介質、渠道,在日常的生活和消費中使用到銀行的服務,提高客戶黏性。第二,數字貨幣減少了紙質貨幣在流動過程中的成本,提高了銀行的運營效率。傳統上央行通過控制 M0 來管理流動性,數字貨幣是 M0 的替代,增加多少央行數字貨幣將減少多少的 M0,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的成本將大大降低。數字貨幣還減少了紙質貨幣在流動過程中的成本,提高了銀行的運營效率。傳統上央行通過控制 M0 來管理流動性,數字貨幣是 M0 的替代,增加多少央行數字貨幣將減少多少的 M0,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的成本將大大降低。而且這一特點在如當前疫情這種情況下,可以支持信貸資金的流通,央行可以通過數字貨幣形式投放再貸款再貼現的信貸資金,來密切跟蹤資金的流向,監控信貸資金確保其發揮充分功效。另外,數字貨幣可以拓展商業銀行業務,促進銀行業發展。數字貨幣中心化管理模式下,商業銀行可新增表外業務,包括代理央行數字貨幣發行、數字貨幣錢包托管等業務,而且商業銀行可借助數字銀行進行信息化系統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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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發行帶來的新的挑戰

吳海峰研究員認為,因為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即是比特幣的發行流通不需要借助于第三方,而銀行常常扮演的就是第三方的角色,勢必會同傳統的銀行業務形成競爭關系,從而影響銀行業務的開展。數字貨幣的推廣會影響到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銀行就需要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拓展新興業務,迫使銀行改變盈利手段。除此之外,數字貨幣的推廣將大大節省人力資源的運用,許多職位將會被計算機程序所替代,崗位需求就會減少,并且對員工的專業技能要求會提高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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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數字貨幣的未來途徑

未來,數字人民幣將如何發展?吳海峰研究員表示,首先,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具有一定特殊性,更多是通過部分M0替代,為中國零售支付體系提供冗余性,并且通過弱化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的信息集中,強化央行的交易信息把控和反洗錢能力。其次,數字人民幣會積極推動國際化的、央行間的“數字貨幣替代物”建設,為將來可能的超主權數字貨幣奠定初步基礎。除此之外,適當支持私人部門參與國際民間穩定幣探索。在合規、合理的前提下,或許也應該允許合格的國內機構參與這種民間探索。第四,對于眾多的加密數字貨幣,其實質越來越像是特定的加密數字資產。相關政策重點則是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抓手,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實現“良幣驅逐劣幣”,尤其是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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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