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 “深港聯合資助A類項目”的通知
一、申請內容
深港兩地申請單位就同一合作項目分別向本地科技部門遞交申請,通過兩地聯合評審立項后,由兩地科技部門分別給予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機器人與智能裝備、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腦科學與腦機工程、軟件與信息服務、生物醫藥與醫療技術、合成生物技術、海洋與環境、高性能材料、下一代網絡通信技術等。
二資助強度及研究期限
采取事前資助方式,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2年。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我校已與香港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共同開展研究活動;
2.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于我校(全職是指從我校支取薪酬的人士)。
3.合作單位:
香港合作單位應當是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注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制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即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4.其他
①深方和港方單位分別向各自科技部門進行申請,單方申請無效;
②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和其他成員不存在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懲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和超期未退款名單;項目組成員未被列入驗收不通過名單;
③不得委托中介機構申報;
④同一項目不得多頭和重復申報;
⑤涉及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如臨床、生物、信息、生態等)情形的,申請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二)限項條件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承擔或參與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在研項目不超過1項(在研是指項目立項至項目驗收期間)。
四、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原件;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三)合作協議原件;
(四)項目組成員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或者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者個稅繳納憑證復印件;
(五)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原件(有企業參與的提供);
(六)香港合作單位向香港科技部門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復印件;
(七)項目承諾書原件(登錄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填報的項目申請書中所附項目材料下載);
(八)須經科技倫理審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倫理審查委員會初始審查批件,或供申請使用的倫理審查意見;
(九)可以選擇提供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證書有效期應在項目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8月22日之前)、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等資質材料復印件。
五、截止時間
網上填報時間:2025年8月08日前網上上傳所有附件材料并在線提交申請書,科研處將進行審核并反饋。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待科研處審核提交后,申請人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六、聯系人
徐雅青 xuyaqing@cuhk.edu.cn 235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