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龍英才計劃(創新類人才)資助開始接受申報,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1.創新杰出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他經認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創新領軍人才。包括:經國家、省、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3.青年創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

二、資助條件

1.已認定為深龍英才且在深龍英才有效任期內(市級資助未發放完畢的除外)。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龍崗區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自深龍英才認定后在龍崗區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個人所得稅。

5.其他:創新杰出人才、創新領軍人才應當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未享受過區級配套資助。

創新人才申請個人資助,在社保、個稅、勞動(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與認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認定要求為準。

三、資助標準

1.創新杰出人才。對創新創業杰出人才,給予600萬元獎勵補貼,獎勵補貼分5年平均發放。

2.創新領軍人才(不含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首次申報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年次×0.5,再次申報的以首次申報資助實際所獲資助額申報,當次資助額度不超過上級最高資助總額度的10%(末次申請的除外)。

3.對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和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每年資助金額=10萬元÷5。

4.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創新人才資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龍崗區深龍英才資助申請表》(創新人才)。

2.深龍英才證書(非經區人力資源局認定的還需提供上級人才認定證書)。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及匯總表。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

5.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8.申請人銀行卡。

9.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五、注意事項:

1、深龍英才資助應當在認定深龍英才后一年內的當年度完成首次申請,并在其后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原則上每人每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資助補貼。

2、申請人在有效任期內終止在龍崗區工作或被取消深龍英才資格的,資助終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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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深龍英才資助申請表(創新人才)20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