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學資產管理規定,為了更好地管理各類資產,推進大學的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對過時、損壞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報廢。

報廢條件

1.主要部件或機體已經損壞,經技術鑒定,確屬質量問題,損壞過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其原值50%以上的;

2.因國家標準改變而不符合現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的;

3.國家明文規定淘汰停止使用的,技術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

4.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又沒有改造價值的;

5.計量檢測不合格,國家強制報廢的等情況的資產。

報廢流程

1. 若待報廢資產屬于資訊科技服務處配備的IT設備,需在大學內網IT服務中心提交更換設備申請。

2.若待報廢資產屬于家具、用具、裝具類,需聯系物業上門檢修,并上傳由設備與管理處確認的維修鑒定報告至設備與資產管理系統。

3. 若待報廢資產屬于其他類型,需聯系供應商出具維修鑒定報告并上傳至設備與資產管理系統。

4.需填寫待報廢資產清單作為附件上傳至設備與資產管理系統。

5. 資產管理員在審核未達報廢年限的申請時,請先與設備與資產管理處確認是否符合報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