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職人員,在該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任務,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1962年1月1日以后)。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二)如申請單位為企業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額(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總預算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補足),并提交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三)采用聯合申報方式,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單位聯合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和協同創新,合作單位不超過3個

    (四)合作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書中應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合作協議書。合作協議書中應注明雙方研究任務分工、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牽頭單位應承擔大部分研發任務,牽頭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2.涉及應用示范內容的,應明確示范地點。應用技術使用單位為兩家的,牽頭單位應與每一家單位分別簽訂《科技應用示范項目協議》。

(五)牽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應遵循以下原則:

         1.每個企業同年只能牽頭申報1項可持續發展項目;

         2.高校、科研機構項目負責人同年只能牽頭申報1項可持續發展項目

         3.同一個可持續發展項目,高校、科研機構只能提交一項申請

         4.可持續發展專項、技術攻關面上項目(原技術攻關項目)、創業項目(不含創客交流活動)、國際合作項目和深港創新圈項目限項規定如下:

         (1)若企業2017年、2018年獲得國家、廣東省科技獎勵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對于已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可以申報1項;對于未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可以申報2項。

         (2)若企業無上述獎勵或榮譽:對于已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不得申報;對于未承擔2019年度上述項目類別的,以上類別只能申報1項。

         (3)對于國家核準R&D經費支出超過50億元的企業,不受上述限項要求。

         5.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主持和參與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超過(含)3項

         6.項目申請書中的5位項目組主要成員中,至少3位為申請單位人員。

 

三、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

    (二)2018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五)項目負責人主持或參與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清單(企業提供單位的項目情況)以及與本申請項目有關的研究內容獲得其他渠道資助的情況說明(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科研成果及學術水平證明材料(含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高層次人才證書、獲獎證書等)等復印件;

    (六)項目負責人與深圳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用人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

    (七)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牽頭申請單位(企業)出具主持和參與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未超3項的承諾書(申請單位蓋章);

    (八)可以選擇提供有效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協議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半數以上的項目組成員(須包括申請人)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境外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證明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的材料);

    (十)有合作單位的,應提供合作協議(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十一)項目申請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和參與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自籌經費投入的承諾書;

    (十二)涉及動物實驗及臨床研究項目的,須提供倫理審查委員會意見;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紙質材料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

 

四、申報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1月17日(截止至17:30)。時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僅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提交即可;如獲得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立項資助的,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特別提醒

    (一)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同一項目”是指經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使用相應軟件對申報項目進行查重后,相似度為30%以上(含30%)的項目。凡以相同或基本相同內容在不同政府部門中申報的,將作為學術不端行為處理。以相同項目多頭申報、重復套取政府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 單位兩年內所有項目的資助資格;

    (二)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

    (三)申請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當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

 

聯系人

徐雅青 23515209

xuyaqing@cuhk.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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