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9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深圳市聯合基金(粵深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2019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深圳市聯合基金(粵深聯合基金)項目開始申報,要求如下:
一、 項目類型及條件
本年度粵深聯合基金設青年基金項目、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三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
1、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數理、化學、生命、地球、工材、信息、醫學、管理等八大學科領域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青年基金項目不列參與者;
2、申報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寬至不超過38周歲[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報人應未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含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4、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5、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實施期一般為2-3年。
6、申報時需在申報系統選擇“區域聯合基金—青年基金項目”專題申報;
7、預期成果要求:項目負責人獨立研究能力和承擔本學科領域省部級以上科技基金、計劃項目能力有較大提升;項目應在國內外期刊上發表不少于1篇具有較高學術質量的論文(標注資助項目)。
※本年度對該類項目支持數量較多,請符合條件的青年老師積極申報。
(二)重點項目
1、支持科技人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區域與產業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具體支持領域參閱附件2;
2、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在職在崗[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寬至70周歲;
3、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主持過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者市級重點科研項目;
4、項目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
5、申報時需在申報系統選擇“區域聯合基金—重點項目”,并按附件2中確定的領域和方向準確選擇申報代碼;
6、預期成果要求:項目在重大科學問題研究上取得突破,產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不少于2篇,研究團隊成員承擔本學科領域國家級科技基金、計劃項目的能力有較大提升。項目完成后,應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報告。
(三)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
1、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領域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具體支持領域參閱附件3。
2、該項目應聯合香港或澳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共同申請;
3、研究團隊應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礎、勇于創新、團結協作、優勢互補的優秀科研群體。
4、申請人應具有主持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計劃項目的經歷;
5、團隊成員不超過20人。其中,團隊核心成員不多于5人(含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機構人員,且均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
6、項目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團隊的核心成員平均年齡應小于55周歲(院士可不納入平均年齡的計算范疇),在讀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為研究團隊項目的核心成員;
7、已獲得過省基金研究團隊項目的負責人不得在相同領域再次擔任研究團隊負責人;
8、項目資助強度為3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4年;
9、該項目申報時應在系統選擇“區域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并按附件3確定的領域和方向準確填寫申報代碼。
10、預期成果要求:項目在重點領域、方向上有力推動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研究團隊的國內外影響力明顯提升,產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不少于2篇,培養學術領軍人才和研究生若干。項目完成后,應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報告。
二、申報相關要求
(一)限項規定
1、每個申請人限申報1項;
2、申請人在研的(不含參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含省基金項目)不得超過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3、同一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立項1項省基金項目;
4、申請人已獲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或杰出青年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項目已進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杰出青年項目庫的,須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申請本年度青年基金項目,在符合個人限項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本年度其他類型聯合基金項目;
(2)除入庫項目外,已有2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含省基金項目)在研的(不含參與),不得再次申報。
(二)青年基金項目預算要求
青年基金項目試點實施“包干制”,不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項目研究團隊自主調劑使用,經費支出應實際用于項目研究支出;
2、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基建費不得列支;
4、項目結題驗收時須提交經費決算表。
(三)合作研究要求
1、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5個);
2、項目主要參與者中如包括我校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境外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須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3、我校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報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明確知識產權及資金分配情況(經協商約定沒有外撥資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
三、
在線填寫申請書
申請人于2019年11月10號后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 網上填寫并上傳要求的附件資料(附件材料要求參照附件4)后在線提交(未有該系統賬號的老師請于2019年11月5日前將個人姓名、郵箱地址、手機號碼發送郵件至
提交紙質材料
申報階段無需打印紙質材料,待項目確定立項后,由科研處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項
1、項目若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提供學校出具的科學倫理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
2、申請書中的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0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3、申請人不得同時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資助項目重復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4、項目申報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申報指南(附件1-3)及相關要求。
五、時間節點
1、【個人填報】:2019年11月22日18:00前各申請人務必于系統中上傳所有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求參閱附件4)并網上提交申請書,科研處將進行審核;
2、【在線提交】:2019年11月25日17:00前各申請人網上提交經科研處審核后的申請書;
3、【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待項目確定立項后,由科研處另行通知申報人打印。
五、聯系方式
高 尚 84273269
徐雅青 23515209 xuyaqing@cuhk.edu.cn
杜吉航 23515202 dujihang@cuhk.edu.cn
陳寧馨 23515205 nikkichen@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