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開始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資助強度及研究期限

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項目從2022年開始實施,實施期限為3年。

二、申請條件

申請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合作單位中有企業的,要求自籌資金不低于企業申請的財政資助額。

(二)項目負責人應為申請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承擔實質性研發任務,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1964年1月1日(含該日)以后出生)。項目組成員總人數50%以上須在深圳連續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三)我校應當聯合1至3家合作單位采用“產學研用(醫)”聯合申報方式,并簽訂合作協議。牽頭單位應負責研發內容的50%以上。牽頭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單位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四)涉及應用示范內容的,應明確示范地點,并應與技術使用單位分別簽訂《科技應用示范項目協議》,示范地點應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區以及深圳市對口幫扶地區;涉及鄉村振興內容的,應與深圳市對口幫扶地區有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

三、限項要求

同一年度,牽頭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應遵循以下限項原則:

(一)申請人只能牽頭申報1項,且不能重復申請同一個項目;

(二)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主持和參與市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不超過(含)3項;

(三)組主要成員(含項目負責人)中至少3位為牽頭申請單位的人員。

四、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創新創業專項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書原件(加蓋牽頭和合作單位公章);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有效合作協議蓋章原件,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參與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三)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高層次人才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項目負責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50%以上的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半年以上(截至申報時最近月份)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

(四)項目負責人主持或參與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清單(企業提供單位的項目情況),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研究內容獲得其他渠道資助的情況說明(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主持和參與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未超3項的承諾書(申請單位蓋章);

(五)可以選擇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協議書、深圳市農村科技特派員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六)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五、截止時間

網上填報時間:2021年10月13日中午12時前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并上傳附件材料,科研處將進行審核并反饋。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待科研處審核提交后,申請人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六、聯系方式

徐雅青  23515209  xuyaqing@cuhk.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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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課題指南 Annex 1 Topics Gui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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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登錄指引Annex 2-Login Guide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docx